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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与UPS的区别

编辑: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2-02-02

有时用户会问EPS(应急电源)和UPS(交流不间断电源)孰优孰劣的问题,其实二者应用场合不同,只有说在特定的应用场合哪个更合适。以下分别从工作方式、设备架构、设备配置、适用负载种类、元器件要求差异性、消防特性等方面加以对比分析,仅供参考。

1、工作方式
    EPS属于非在线工作方式:市电正常时,由市电旁路直接向负载供电,不经逆变器、蓄电池,因此具有无噪音、无能耗、寿命长等优点;市电失电时瞬时自动切换,由蓄电池供电。
    UPS是在线工作方式:市电正常时通过逆变器向负载供电,市电不正常时由蓄电池通过逆变器向负载供电,属于无缝切换,向负载提供纯净、连续的正弦波。在经济运行模式下,经特殊改造后的UPS 可增加输出旁路,但在市电正常时逆变器、蓄电池等仍处于工作状态,只是不输出,因此有能耗、有噪音,设备使用寿命相对EPS较短。
2、设备架构
    EPS由逆变器、整流/充电器、蓄电池隔离变压器、控制器、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主要元器件构成。高频UPS因工作方式和适用场合与EPS不同,因此一般没有隔离变压器和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3、设备配置
    EPSKW标称容量,按负载功率因数0.8计算。1KW=1.25KVA;由于感性消防负载启动舜间电流为额定电流的6~7倍,因此国标GB17945-2000中特别规定,“应急电源装置应能在超载20%条件下正常工作”,由次推算UPS的容量应至少按EPS容量的1.5倍配置。1KW=1.25×1.2=1.5KVA,即1KVAUPS要达到1KWEPS容量,除了蓄电池配置相应增加外,逆变器的容量也应至少加大1.5倍。
    UPSKVA标称容量,即使蓄电池和逆变器的容量按EPS容量的1.5倍配置,在气体放电灯启动舜间也不能承受6~7倍的启动电流,可能带不动感性消防负载。
4、元器件要求
    由于EPS属于消防类设备,其工作条件要求较苛刻,国标GB17945-2000中第6.116.126.136.146.15条规定EPS需通过高温+55°C、低温-25°C试验和恒定湿热、振动、冲击等试验2、《招标文件》第2.3.1款规定:“装置内所有元器件和材料应具有阻燃或不燃特性”。
    UPS通常置于计算机房等空调场所,对元器件耐高温、湿热、振动、冲击等无特殊要求。一般UPS机内导线无阻燃或不燃要求。
5、消防特性
    应急电源装置作为火灾时为人员逃生提供照明的供电电源,在正常应急放电完毕关机后,还可强制启动,直至电池完全放电为止,此时电池电压下降、电流上升、温升高,因此要求EPS所配置的逆变器等元器件必须能承受大电流的冲击和高温升的恶劣条件。EPS的设计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人而不是保护设备的。
    UPS中配置的蓄电池在额定工作时关机后不可再启动,如额定电压为12V的电池当电压下降到10V左右时则自动关机,以保护UPS设备。如强行再启动则逆变器等元器件不能承受大电流的冲击。
6、适用负载种类
    EPS属消防类设备,应适用于感性负载(如气体放电灯、荧光灯)和阻性负载(如白炽灯)。 UPS主要为计算机、服务器等机房类设备设计,更适用于容性负载。对于输入侧电源质量要求较高的负载一般用UPS